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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JUKI等品牌缝纫机的造假当事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20万元—台州

  2010年2月9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一制造销售假冒“JUKI”以及其他品牌的缝纫机的被告人,做出了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判决[(2010)台椒刑初字第41号]。2009年4月28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在台州市椒江区的现场执法查获一批标注“JUKI”以及其他品牌的缝纫机以及包装纸箱等。鉴于案情,工商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局,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审理,被告人在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期间,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假冒缝纫机,被工商局查获的缝纫机等被认定价值人民币173680元。在上述事实下,同法院认为,被告人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0年3月15日
 
 
相关报道

1、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http://www.tzinfo.gov.cn/news.php?id=2541

2、台州红盾信息网 (台州工商局主办网站)

http://www.tzaic.gov.cn/Htmls/1000100010004/201032924343343.html

3、人民网

http://unn.people.com.cn/GB/22220/75293/11108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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